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對摔嬰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郭增喜表示不上訴。此前,受害女嬰家人已經獲賠22萬元,除了郭增喜作隨身碟出賠償外,林州市公安局還賠償了受害女嬰4萬元。
   本月21日在文峰區法院進行的公開開庭審理中,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酒後準備去歌廳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警察郭增喜突然搶走路人李某夫婦懷中7個月大的女嬰,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後郭增喜僅被關禁閉。事件被隱瞞近一個月後,被媒體披露引起社會台灣褐藻醣膠廣泛關註。
   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對郭增喜實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陽市文中古萬利多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並以故意傷害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郭增喜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影響惡劣帛琉,請求法庭對其從重處罰。
   事發後,郭增喜及其家人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得到了原諒。被摔女童的父親李青峰表示,庭審前,雙方已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他們共得到22萬元賠償,其中18萬是郭家好房網出的,另外4萬是林州市公安分局給的。(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報道)  (原標題:摔嬰民警郭增喜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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