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亮趙紅旗
  □本報通訊員王勇
  24歲的孫某沒想到,他涉嫌盜竊一案,從檢察院訴至法院,不到8天就拿到判決書,庭審更是僅用時9分鐘。《法制日報》記者今天瞭解到,這得益於河南省鄭州市法院和檢察院共同嘗試的輕微刑事案速裁機制。
  孫某在一家企業從事電鍍工作,他利用上夜班的機會盜走價值3287元的13.42克黃金。案發後,孫某向偵查機關退贓、退賠3287元,並已發還給被害單位,被害人對其表示諒解。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我們認為孫某是初犯,悔罪態度好,案值並不大,決定對其嘗試非羈押訴訟。”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處刑檢科科長蒙凡說,鄭州檢察機關每年辦理的逾萬件刑事案件中,70%屬於輕微刑事犯罪,僅有30%屬於嚴重刑事犯罪。對輕微刑事案件實行非羈押訴訟,既能提高訴訟效率,又能減少社會矛盾。
  6月24日,檢察機關將孫某訴至法院,建議實行簡易程序審理。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鄭州市成為試點之一。
  得知此消息後,鄭州市檢察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處建議,在非羈押訴訟的基礎上對此案嘗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被法院採納。
  “現行法律規定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結期限是20天,但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的輕微刑事案,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沒必要全部走完。”蒙凡認為,速裁案件的辦案期限更短,時間從簡化庭審程序中節省,比如,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靳四梅表示,對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騰出精力處理複雜、疑難案件,提高審判效率。今後,所有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該院均實行獨任審理。
  據悉,在操作程序上,法院立案庭收到檢察院附有《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的卷宗後,或者法院認為應該適用速裁程序的,當日對案件審查立案,並移送刑事審判庭。在庭審過程中和裁判文書製作上體現“簡”字。簡化庭審程序,在征求被告人同意情況下,開庭時可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但應當查明被告人身份、羈押時間、有無前科等情況,聽取被告人關於公訴機關指控的意見,並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之後,法庭一般要當庭宣判。裁判文書也有所簡化,不再羅列分析證據,但應寫明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意見,並陳述裁判理由。
  蒙凡表示,檢察機關發現判決後法律文書定罪量刑確有錯誤的,將依法定程序進行監督。
  本報鄭州7月14日電
  (原標題:河南法檢試水輕微刑事案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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